甘肃民族师范学院论文查重
根据《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试行)》、《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学士学位申请及授予规定》(学术委字〔2014〕6号)的有关要求,现就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首次检测结果做出如下处理:
1.首次检测文字复制比低于论文总字数30%(含30%)的毕业论文(设计)在学生认真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由系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统筹安排进行评阅,并组织系级首次答辩。
2.首次检测文字复制比高于论文总字数30%的毕业论文(设计)由指导教师组织学生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的毕业论文(设计)最迟于5月8日之前提交教务处实践科进行二次检测。
3.首次检测文字复制比为0%的毕业论文(设计)由指导教师再认真检查审核其内容是否规范。
4.首次检测时未提交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最迟于5月5日之前提交实践科进行检测,逾期未提交者取消答辩资格。
5.二次检测后文字复制比仍高于论文总字数30%(含30%)的毕业论文(设计),学生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指导教师不计工作量。
6.答辩时间:
(1)系级首次答辩原则上要求5月10日之前完成;二次答辩要求5月15日之前完成。5月4日之前,将系级答辩工作安排(电子版和纸质版)交教务处实践科审核。
(2)校级答辩由教务处根据各院系答辩实际情况酌情决定。
7.对论文检测结果有异议者,需提交书面申请,教学院系加注意见后交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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