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论文查重


第二章 研究生学位论文复制率检测

第五条检测对象

拟申请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的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

第六条检测程序

1.学位论文检测由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办理。申请者须填写《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承诺书》,各学院在检测规定的时间前汇总本学院申请者承诺书并提供“学位论文检测情况登记表”统一交研究生处学位办。研究生处检测完毕后将结果统一反馈给各学院,由学院及时向学生及其导师反馈检测结果,并要求对检测出的重复内容按《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说明》进行说明。

2.提交论文电子版要求。拟检测学位论文均需提交电子版,提交格式为:学位论文全文word版和txt版各一份(包括封面和目录,命名方式为:姓名_学号_论文题目.doc,如“张三_20070215_计算机信息系统.doc”)。凡因论文版本提交错误而造成的检测结果“不通过”,责任由学位申请人承担。

第七条检测要求及检测结果的使用

1.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进行,研究生处对申请者随答辩材料一同上报的学位论文终稿进行统一检测。

2.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20%。

3.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文字复制比在20%至30%,经修改后,1周后可重新申请检测,检测后仍不合要求者,需半年以后重新申请论文评阅及答辩;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文字复制比超过30%,本次学位申请无效,半年以后重新申请论文评阅及答辩。对连续2届出现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检测不合格的指导教师暂停其导师招生资格2年。

第八条申诉和举报

研究生及其导师对论文评审和复制率检测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接到结果之日1周内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诉,研究生处视情况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裁决。

研究生处接受对学位论文不端行为的举报。研究生处对申诉和举报在1周内给予答复。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授权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