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城市文化学院论文查重标准


各学院: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和《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华师〔2013〕192号)及《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的通知》(华师〔2015〕92号)文件精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推进建设良好学风,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现组织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测范围
我校2017届全体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二、检测系统
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管理(检测)系统”
三、检测要求
1.经查重检测,文字复制比低于30%的毕业论文方可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2.查重检测工作应于学院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开展之前完成。在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做好总结。
3.本科毕业论文查重检测工作由学校统筹,学院组织实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请各学院于3月10日前,将“查重”工作负责人和“查重”系统操作员信息(见附件1)报送至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办公大楼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