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大学论文查重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术行为,解决出现的新问题,消除各学院对硕士论文重复率方面控制标准不一的现象,提高指导教师对硕士论文相似性检测结果的重视度,特作以下规定。
一、各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本学院硕士论文的相似性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指导教师。若检测的论文整体重复率高于50%,修改时间为半年,半年后方可再次进行检测;若论文整体重复率在35%—50%之间,修改时间为一个月,一个月后方可再次进行检测。请各学院研究生秘书事前明确告知研究生慎重对待论文检测。
二、指导教师应对检测结果中的重复部分进行甄别,切实负起职责,注意以下事项:1.控制整个论文和单个章节的重复率(均不得高于20%),不得过度引用,包括不得过度引用本课题组的原有成果;2.重复的部分必须加以合理引注。各学院和学科可根据自身情形,规定重复率的上限,但上限不得超过研究生院规定的20%。
三、对通过检测的论文,各学院研究生秘书需在论文送审表中明确标明论文的重复比例。导师可根据检测结果,作出要求研究生修改、修改后送审和论文送审等决定,并在论文送审表中签字。论文送审版本必须与通过重复率检测的论文版本一致,送审论文的打印由各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不得接收研究生打印的论文。
四、研究生院通过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论文进行抽检,对于抽检不合格的论文,视情况给予责令修改、论文重新送审和答辩、取消学位申请及相应纪律处分。

本规定从即日起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安徽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同行专家评阅实施细则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更好地推进研究生的二级管理,在《安徽工业大学授予硕士科学学位实施细则》和《安徽工业大学授予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我校对硕士学位论文实行抽查外审。学校按拟毕业人数10%的比例抽取论文并由研究生院组织外审。学校可根据上年的外审情况适当调整抽查外审比例。

二、对学校未抽到的学位论文,由各学院按不少于30%的比例抽取外审论文,外审论文的选择由各学院制定相关办法予以确定,并将确定办法报研究生院备案。各学院将确定的外审论文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调整。对于有条件的学院,可由学院组织外审,送审前需将同行专家名单和相应情况说明报研究生院审核,外审意见反馈后需将原件报研究生院备案。对于不具备组织外审条件的学院,可交至研究生院组织外审。申请保密的学位论文应在外审名单确定前向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提交学位论文保密申请。

三、对评审专家明确说明“不同意答辩”或“修改后再审”的学位论文,要求研究生修改后送研究生院组织外审。

四、送审论文的平均分须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其中单份的评阅意见不低于70分。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论文,要求研究生修改后送研究生院组织评审。各学院可在此基础上,结合本院实际,制定相关标准,但不得低于此标准。各学院制定的相关标准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本规定涉及的硕士学位论文涵盖我校所有类型硕士。